上海一般纳税人公司注销-智硕企业服务上海代理联系杨小姐: 智硕企业服务 深圳代理企业服务,联系丁小姐: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,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。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,应报送如下有关资料: (1)、书面申请; (2)、税务登记证正、副本及发票准购证; (3)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及资格证; (4)、注销登记的有关决议及复印件; (5)、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; (6)、当期(月)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;(结清税款、缴销发票的相关资料) (7)、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。